外交人員考試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行政組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110 年第 1 題單選題
依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人工島嶼享有之領海權益為多少海浬?
A不享有領海權益正確答案
B3海浬
C12海浬
D200海浬
A正確答案
依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人工島嶼不具島嶼地位,不享有領海、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權利,僅能設 500 公尺安全區。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海洋法公約第 60 條明定人工島嶼、設施、結構「不具有島嶼地位」,不得主張領海,也不影響領海、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界線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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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人工島嶼不具島嶼地位,不享有領海、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權利,僅能設 500 公尺安全區。
記口訣:「人工島無領海、只有 500 公尺安全區」,看到人工島直接選「不享有」。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海洋法公約第 60 條明定人工島嶼、設施、結構「不具有島嶼地位」,不得主張領海,也不影響領海、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界線劃定。
B✕ 陷阱
錯誤。3 海浬是舊國際習慣法時代的領海寬度(冷戰前大砲射程),現行公約早已不採,且人工島根本不享有領海。此為時代錯置陷阱。
C✕ 陷阱
錯誤。12 海浬是「自然島嶼與沿海國」的領海寬度(公約第 3 條),但人工島不是島,無法適用。考生若未細看主詞易誤選。
D✕
錯誤。200 海浬是專屬經濟區(EEZ)範圍,並非領海;且人工島同樣不享有 EEZ 權利。概念與範圍雙重錯誤。
海洋法公約各海域寬度速記
| 海域類型 | 寬度 | 起算基準 | 人工島是否享有 |
|---|
| 領海 | 12 海浬 | 基線 | ❌ 不享有 |
| 鄰接區 | 24 海浬 | 基線 | ❌ 不享有 |
| 專屬經濟區 | 200 海浬 | 基線 | ❌ 不享有 |
| 大陸礁層 | 200 / 350 海浬 | 基線 | ❌ 不享有 |
| 安全區 | 500 公尺 | 人工島外緣 | ✅ 唯一享有 |
題目關鍵在「人工島嶼」三字。若考生看到「島嶼」就反射聯想到領海 12 海浬(C 選項),便會落入陷阱。海洋法公約刻意區分自然島與人工島,防止國家藉填海造陸擴張海域主權,這是南海仲裁案的核心爭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