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於同1年之內:①甲就其房屋於2月1日投保火災保險;②該屋旁於2月20日新設爆竹工廠,甲平日不住這棟房屋,不知此事實且未向保險人通知;③該屋於3月20日發生保險事故,甲於事故發生後始通知保險人並請求給付保險金。下列關於保險人保險金給付義務之說明,何者正確?
A保險人得主張終止契約,並拒絕給付
B保險人得主張終止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C保險人不得拒絕給付,若甲怠於通知,則保險人只能就其因甲怠於通知事故發生所生之損失,請求賠償正確答案
D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並拒絕給付
答案與詳解
依保險法第61條、第63條,非因要保人行為之危險增加,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要保人怠於通知者,僅就『因怠於通知而生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