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海事保險公證人海商法概要109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海商法規定,保險人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給付之保險金額的返還請求權,自給付後經過多少年不行使而消滅?
A正確答案
海商法規定,保險人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的「返還請求權」時效為 1 年;而要保人/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給付請求權」時效為 2 年。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海商法第 152 條第 2 項規定,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給付之保險金額的返還請求權,自給付後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考點:返還請求權時效考點:給付請求權時效考點:無關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