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海事保險公證人海商法概要111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依海商法規定,下列何種經犧牲者,仍可認為共同海損之犧牲?
A已報明船長之貨幣或有價證券正確答案
B未記載於目錄之設備屬具
C託運人於託運時對貨物性質故意為不實之聲明
D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之貨物
A正確答案
貨幣或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若已報明船長,其犧牲可列入共同海損;未報明或未記載之設備、無收據貨物及不實聲明貨物則否。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海商法第115條規定,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若已報明船長,其犧牲可認為共同海損。
考點:已報明之貴重物品考點:未記載之設備考點:不實聲明之貨物考點:無憑證之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