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禁止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或其他類似之宣傳方式,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依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規定過度限制菸品業者之商業言論,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B對同樣損害人體健康之檳榔及酒類並無類似規定,故該規定違反平等原則,違憲
C該規定針對菸品業者之表意人身分所為之分類及差別待遇,與追求國民健康之目的間有合理關聯,合憲正確答案
D該規定係為追求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其與目的之達成間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合憲
答案與詳解
針對菸品業者表意身分的差別待遇,採「合理關聯」審查標準即可。限制促銷以保護國民健康,手段與目的間具合理關聯,合憲。此為大法官採用之標準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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