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105 年第 19 題單選題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如遭受歧視,導致其權利受不法侵害者,應自知悉受歧視,而致其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算,至遲幾個月以內,以書面提出申訴?
A正確答案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規定反歧視申訴之授權,具體申訴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本題正確選項為 A;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規定因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訴,其申訴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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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規定反歧視申訴之授權,具體申訴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口訣「移民歧視申訴要件程序授權主管機關定之」;看到歧視申訴先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授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本題正確選項為 A;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規定因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訴,其申訴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B✕
錯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未明定3個月之申訴期間,屬幹擾選項。
C✕
錯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未明定4個月之申訴期間,屬幹擾選項。
D✕
錯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未明定6個月之申訴期間,屬幹擾選項。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反歧視申訴授權架構
| 行為禁止 | 救濟途徑 | 申訴要件及程序 | 審議小組組成 |
|---|
| 禁止歧視行為 | 得向主管機關申訴 | 由主管機關定之 | 由主管機關定之 |
考生易將本題的「2個月」與訴願法的「30日」或國賠法的時效混淆。請牢記移民法特有的反歧視申訴期間為2個月,且最長不得逾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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