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105 年第 4 題單選題考點:財產非要件考點:名詞偷換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
A提出財產證明與身家調查
B接受面談與身家調查
C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正確答案
D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辦理歸化
C正確答案
兩岸條例第10條之1:陸配來台團聚/居留/定居,須面談+按捺指紋+建檔管理。
逐選項解析
A提出財產證明與身家調查財產非要件✕ 錯誤
條文未要求財產證明與身家調查。財產證明多用於外國人居留經濟擔保,非兩岸條例第10條之1的要件。
B接受面談與身家調查名詞偷換✕ 易錯陷阱
只寫面談與身家調查並不完整,且條文用語是「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而非「身家調查」,屬名詞偷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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