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111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 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在何種情況下,內政部移民署無法酌予再延長其停留期間及次數?
A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
B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
C懷胎 7 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 2 個月未滿
D三親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無戶籍國民申請延長停留,因親屬重病或死亡的條件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選項將姻親親等寫錯。
為什麼答案是 D
法條明文規定為「二親等內之姻親」,選項故意寫成「三親等內」,不符規定,因此無法酌予再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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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無戶籍國民申請延長停留,因親屬重病或死亡的條件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選項將姻親親等寫錯。
看到「姻親」秒記「二親等內」,選項D寫「三親等內之姻親」明顯超出法定範圍,直接選D。
逐選項分析
A✕
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條第1項第4款得酌予再延長停留期間之規定。
B✕
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條第1項第5款得酌予再延長停留期間之規定。
C✕
懷胎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得酌予再延長停留期間之規定。
D✓ 正確
法條明文規定為「二親等內之姻親」,選項故意寫成「三親等內」,不符規定,因此無法酌予再延長。
親屬患重病/受重傷/死亡得延長停留之親等範圍
| 親屬類別 | 親等限制 |
|---|
| 配偶 | 無 |
| 直系血親 | 無 |
| 旁系血親 | 三親等內 |
| 姻親 | 二親等內 |
法條對不同親屬關係有嚴格的親等限制:旁系血親放寬至『三親等』,但姻親僅限『二親等』。命題老師常將兩者的親等數字互換或擴大範圍來混淆考生,作答時務必看清是血親還是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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