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2 條,內政部移民署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得配帶戒具或武器。遇有下列何種情形,得使用武器?
A有抗拒之行為
B逃亡或有逃亡之虞
C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遭受危害正確答案
D攻擊執行人員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
答案與詳解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第3項第3款規定,「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遭受危害」為得使用「武器」之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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