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112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2規定,受收容人對內政部移民署所為之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向下列何機關提出收容異議?
A內政部移民署正確答案
B內政部訴願委員會
C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D高等行政法院
A正確答案
暫予收容不服 → 向原處分機關(移民署)提收容異議,再由署轉送法院審查。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2,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向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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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暫予收容不服 → 向原處分機關(移民署)提收容異議,再由署轉送法院審查。
記關鍵字「收容異議」→ 先回原機關(移民署),不是直接上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2,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向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
B✕ 陷阱
訴願委員會處理訴願案件,但暫予收容屬即時自由拘束,法律特別設計「收容異議」快速救濟管道,不經訴願程序。
C✕
國家人權委員會負責人權調查與政策監督,非個案行政救濟機關,不受理收容異議。
D✕ 陷阱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的是「續予收容」「延長收容」裁定;暫予收容不服需先向移民署提異議,移民署認為無理由才於24小時內移送法院。
移民收容三階段救濟
| 收容類型 | 期間 | 決定機關 | 救濟方式 |
|---|
| 暫予收容 | 15日內 | 移民署 | 向移民署提收容異議 |
| 續予收容 | 45日內 | 行政法院 | 抗告 |
| 延長收容 | 再40日 | 行政法院 | 抗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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