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112 年第 21 題單選題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者,得依法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審查後得核給1個月內停留期間之許可。若欲延期者,須通過下列何種程序,得再核給5個月停留期間之許可?
A財產資力調查
B國家安全聽證
C制式證件確認
D面談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陸配申請來臺團聚,入境後需通過「面談」程序才能延期 5 個月停留。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兩岸條例施行細則及團聚許可辦法,陸配首次團聚入境後須接受面談,查核婚姻真實性,通過後方能再延 5 個月,共計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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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陸配申請來臺團聚,入境後需通過「面談」程序才能延期 5 個月停留。
兩岸事務的團聚審查核心工具=面談,用來確認婚姻真實性。
逐選項分析
A✕
財產資力調查是投資移民或依親經濟擔保時的審查重點,與團聚停留延期無關。
B✕ 陷阱
「國家安全聽證」聽起來很專業,但我國陸配團聚審查並無此程序,屬編造名詞陷阱。
C✕
證件確認屬入境一般查驗程序,非延期停留的關鍵審查手段。
D✓ 正確
依兩岸條例施行細則及團聚許可辦法,陸配首次團聚入境後須接受面談,查核婚姻真實性,通過後方能再延 5 個月,共計 6 個月。
陸配團聚停留期程
| 階段 | 期間 | 關鍵程序 | 後續 |
|---|
| 初次入境 | 1 個月 | 入境查驗 | 待面談 |
| 通過面談 | 延 5 個月 | 面談審查 | 共 6 個月團聚 |
| 依親居留 | 數年 | 申請依親居留 | 進入長期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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