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111 年第 16 題單選題
某甲為越南籍國民,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想申請歸化,請問下列何者非屬於其歸化之要件?
A須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B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
C須具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正確答案
D須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C正確答案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時,依法免除「財力或專業技能」證明要件,以減輕其負擔。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不須符合「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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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時,依法免除「財力或專業技能」證明要件,以減輕其負擔。
看到「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秒記「免財力證明」,直接選財產或專業技能的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依國籍法規定,歸化者仍須具備無不良素行及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要件,國民配偶亦不例外。
B✕
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為歸化之基本要件,國民配偶仍須符合此規定。
C✓ 正確
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不須符合「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
D✕
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為歸化之基本要件,國民配偶仍須符合此規定。
一般歸化與國民配偶歸化要件比較
| 歸化要件 | 一般外國人 (國籍法第3條) | 國民配偶 (國籍法第4條) |
|---|
| 合法居留年限 | 每年183日以上,繼續5年以上 | 每年183日以上,繼續3年以上 |
| 行為能力 | 須具備 | 須具備 |
| 無不良素行/無犯罪紀錄 | 須具備 | 須具備 |
| 財產或專業技能 (財力證明) | 須具備 | 免除 (不須符合) |
| 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常識 | 須具備 | 須具備 |
考生容易將「一般歸化」與「特殊歸化(如國民配偶)」的要件混淆。國籍法針對國民配偶有特別放寬規定,不僅縮短了居留年限,更直接免除了財力證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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