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開放的網路公開論壇上以不雅文字公然侮辱乙,致乙名譽受損及心理受創。關於乙在法律上可主張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乙得就甲侵害名譽權請求損害賠償
B乙得請求甲停止侵害,並移除該網站上之侮辱性文字
C乙得請求法院命甲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D依民法第 18 條規定,侵害人格權得請求慰撫金者,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故乙不得對甲請求慰撫金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18條第2項雖規定慰撫金須以法律有特別規定為限,但民法第195條第1項即明定不法侵害他人名譽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因此乙並非不得請求慰撫金,D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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