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有關公務人員包庇、縱放藏匿走私行為或物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明知為走私物品而放行或為之銷售或藏匿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不罰
B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明知為走私物品而放行或為之銷售或藏匿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C海巡人員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不罰
D海巡人員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稽徵關員明知走私而放行處7年以上;公務員包庇走私處無期或7年以上,兩者皆處罰未遂犯。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海巡人員具備公務員身分,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遂犯罰之,敘述完全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稽徵關員明知走私而放行處7年以上;公務員包庇走私處無期或7年以上,兩者皆處罰未遂犯。
記住「包庇走私」刑度最重(無期或7年以上),且公務員相關走私犯罪皆處罰未遂犯,秒選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9條,稽徵關員明知為走私物品而放行或為之銷售或藏匿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遂犯罰之」,並非不罰。
B✕ 陷阱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9條,稽徵關員明知為走私物品而放行或為之銷售或藏匿者,刑度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非十年以上。
C✕ 陷阱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公務員(如海巡人員)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遂犯罰之」。
D✓ 正確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海巡人員具備公務員身分,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遂犯罰之,敘述完全正確。
懲治走私條例:公務員相關犯罪刑度比較
| 犯罪主體 | 犯罪行為 | 法定刑度 | 未遂犯 |
|---|
| 稽徵關員或依法檢查人員 | 明知走私物品而放行、銷售或藏匿 | 7年以上有期徒刑 | 罰之 |
| 公務員、軍人 | 包庇走私 | 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罰之 |
考生容易混淆「明知放行罪」與「包庇走私罪」的刑度。包庇走私的惡性更重大,因此刑度包含「無期徒刑」;另外,這兩種針對公務員的走私犯罪,皆明文規定「處罰未遂犯」。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