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規定,海巡機關與海關對於通商口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查緝走私工作之協調、聯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通商口岸(含港區、錨地及其臨近水域)之查緝走私工作由海關負責辦理
B海巡機關於海域、海岸、河口及非通商口岸緝獲走私,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將查緝結果,連同緝獲私貨,移送海關處理
C海巡機關與海關間,依法執行職務或相互請求協助無法獲致協議時,應報由行政院治安會議協商解決正確答案
D海關因緝私需要,得請海巡機關協助,海巡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C正確答案
海巡與海關協調無法達成協議時,應報由各該上級機關協商解決,非行政院治安會議。
為什麼答案是 C
協調聯繫辦法規定,兩機關執行職務或請求協助無法獲致協議時,應報由「各該上級機關」協商解決,非「行政院治安會議」。本選項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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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巡與海關協調無法達成協議時,應報由各該上級機關協商解決,非行政院治安會議。
看到「行政院治安會議」直覺警覺,協調辦法爭議是由上級機關處理。
逐選項分析
A✕
通商口岸(含港區、錨地及其臨近水域)之查緝走私工作由海關負責辦理,海巡機關負責海域、海岸、河口及非通商口岸,此分工正確。
B✕
海巡機關於其職權範圍(海域、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緝獲走私後,因私貨後續處理屬海關專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移送海關處理,敘述正確。
C✓ 正確
協調聯繫辦法規定,兩機關執行職務或請求協助無法獲致協議時,應報由「各該上級機關」協商解決,非「行政院治安會議」。本選項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D✕
海關因緝私需要得請海巡機關協助,海巡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此為協助義務之明文規定,敘述正確。
海巡 vs 海關 查緝分工
| 區域 | 主管機關 | 緝獲處理 | 備註 |
|---|
| 通商口岸(港區、錨地及臨近水域) | 海關 | 海關自行處理 | A 選項依據 |
| 海域、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 | 海巡機關 | 移送海關處理 | B 選項依據 |
| 爭議無法協議 | 各該上級機關協商 | 非治安會議 | C 選項陷阱 |
C 選項把「各該上級機關協商解決」偷換成「行政院治安會議協商解決」。協調聯繫辦法的爭議解決是循行政體系上級機關,不是跨部會治安會議層級,考生若對條文不熟很容易誤以為「治安」字眼合理而中招。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