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0 年第 28 題單選題
警察偵查犯罪執行搜索時,下列作法何者錯誤?
A執行拘提時,雖無搜索票,亦可搜索拘提對象隨身攜帶之物件
B執行拘提時,由通訊監察結果,確認嫌疑人確實在住宅內,此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該住宅
C若受搜索人自願性同意時,得不使用搜索票,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同意之內容記載於同意書內正確答案
D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規定執行逕行搜索後,應將搜索扣押筆錄密封後,同時陳報管轄檢察官及法院
C正確答案
同意搜索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應出示證件並將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逕行搜索由司法警察(官)為之者,應於執行後3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規定:「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本選項將同意之內容記載於「同意書」內,與條文所定應記載於「筆錄」之程序不符,故為錯誤作法(實務上另請受搜索人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僅屬佐證,不能取代筆錄之記載)。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同意搜索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應出示證件並將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逕行搜索由司法警察(官)為之者,應於執行後3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
本題答案在C:同意搜索的法定要求是『將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選項寫成記載於『同意書』即與條文不符。
逐選項分析
A✕
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此為正確作法。
B✕ 陷阱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通訊監察結果確認在內,屬「有事實足認」之情形。
C✓ 正確
錯誤!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規定:「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本選項將同意之內容記載於「同意書」內,與條文所定應記載於「筆錄」之程序不符,故為錯誤作法(實務上另請受搜索人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僅屬佐證,不能取代筆錄之記載)。
D✕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3項規定,逕行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3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3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5日內撤銷之。本選項所述陳報檢察官及法院之事後審查程序方向無誤(「密封」則非條文所定要件)。
無票搜索四大類型
| 類型 | 法條 | 要件 | 程序 |
|---|
| 附帶搜索 | §130 | 逮捕、拘提、羈押時 | 搜身體/隨身物/交通工具/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
| 逕行搜索 | §131 I | 逮捕拘提羈押、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 | 司法警察(官)執行後3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131 III) |
| 檢察官緊急搜索 | §131 II | 偵查中情況急迫,24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隱匿之虞 | 逕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檢察官為之者實施後3日內陳報該管法院 |
| 同意搜索 | §131-1 | 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 | 出示證件+將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
C 選項把「記載於筆錄」偷換成「記載於同意書」;雖實務上會簽同意書作為佐證,但法條明文要求記載於「筆錄」,這種細微文字差異是警特最愛考點,務必熟記條文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