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0 年第 13 題單選題考點:逕行搜索考點:逕行扣押之受指揮人員
警察機關執行搜索及扣押乃為保全犯罪證據,有關刑事訴訟法第 1 編第 11 章「搜索及扣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B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有立即扣押之必要時,得逕行扣押;檢察官亦得指揮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正確答案
C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D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或扣押
B正確答案
B的破綻在於「書記官」——刑訴法第133條之2第3項的逕行扣押,檢察官只能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不含書記官。
逐選項解析
A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逕行搜索✕ 錯誤
依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1項第2款:「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敘述正確。
B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有立即扣押之必要時,得逕行扣押;檢察官亦得指揮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逕行扣押之受指揮人員✓ 正確
錯誤,為本題答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2第3項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有立即扣押之必要時,得逕行扣押;檢察官亦得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條文所列受檢察官指揮執行之人員為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三者,並不包含「書記官」,本選項多列書記官,與條文不符。
C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錯誤
D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或扣押✕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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