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19 題單選題
甲與丙成立連帶保證契約,擔保丙對乙所負之借款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請求甲履行保證債務者,甲得行使先訴抗辯權,拒絕履行正確答案
B若丙對乙另有債權,甲就丙應分擔之部分,得主張抵銷
C丙對乙所有之抗辯,甲得主張之
D甲之保證責任範圍,應以丙對乙所負借款債務之範圍為限
A正確答案
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直接請求連帶保證人履行,故A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A
連帶保證人依法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得直接請求其履行,此為連帶保證與一般保證最大差異,此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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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直接請求連帶保證人履行,故A錯誤
看到「連帶保證」就要想到先訴抗辯權被排除,這是連帶保證的核心特徵。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連帶保證人依法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得直接請求其履行,此為連帶保證與一般保證最大差異,此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B✕
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此為保證人之權利,敘述正確
C✕
依民法第742條,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敘述正確
D✕
依民法第741條,保證人負擔不得重於主債務,其範圍應以主債務為限,敘述正確
一般保證 vs 連帶保證
| 項目 | 一般保證 | 連帶保證 |
|---|
| 先訴抗辯權 | 有,得先要求債權人向主債務人求償 | 無,債權人可直接請求保證人履行 |
| 責任性質 | 補充性責任 | 與主債務人負同一清償責任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745條(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 | 實務及學說認連帶保證排除先訴抗辯權 |
考生易誤以為保證人一律享有先訴抗辯權,忽略「連帶保證」已特別約定排除此權利,導致誤選其他選項或誤判A為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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