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114 年第 23 題單選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D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審查完竣案件,發現詐偽證據得於10年內再審查;一般錯誤、遺漏則為2年內。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審計法規定,若發現詐偽之證據,自決定之日起10年內仍得為再審查,本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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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機關審查完竣案件,發現詐偽證據得於10年內再審查;一般錯誤、遺漏則為2年內。
秒解技巧:看到「詐偽」直接選最長的10年;若題幹是「錯誤、遺漏、重複」等一般情事,才選2年。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2年是針對「錯誤、遺漏、重複」等一般情事的再審查期限,並非詐偽證據的期限。
B✕
5年為干擾選項,審計法對於再審查期限並無5年之規定。
C✕
7年為干擾選項,審計法對於再審查期限並無7年之規定。
D✓ 正確
依審計法規定,若發現詐偽之證據,自決定之日起10年內仍得為再審查,本選項正確。
審計法再審查期限對照表
| 情事類型 | 再審查期限 | 法源依據 |
|---|
| 錯誤、遺漏、重複 | 2年 | 審計法第27條前段 |
| 發現詐偽之證據 | 10年 | 審計法第27條後段 |
題目常將「一般錯誤(2年)」與「詐偽證據(10年)」混合出題。若未看清「詐偽」二字,極易誤選2年。務必圈選題幹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