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原住民族行政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114 年第 12 題單選題
清嘉慶年間(1810 年代)官方將宜蘭納入治理版圖時曾實施關於原住民族的土地政策,下列何者為此一政策正確名稱?
A正確答案
清嘉慶年間噶瑪蘭設廳後,採「加留餘埔」制保留土地供平埔族(噶瑪蘭族)耕作生計。
為什麼答案是 A
加留餘埔是清嘉慶 17 年(1812)楊廷理設噶瑪蘭廳後推行的土地政策,於漢人請墾的土地中保留一部分(通常是每五甲留一甲)給噶瑪蘭族(當時稱熟番)作為生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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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清嘉慶年間噶瑪蘭設廳後,採「加留餘埔」制保留土地供平埔族(噶瑪蘭族)耕作生計。
宜蘭(噶瑪蘭)+ 清代 + 原住民土地保留 = 加留餘埔制,這是專屬噶瑪蘭廳的制度名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加留餘埔是清嘉慶 17 年(1812)楊廷理設噶瑪蘭廳後推行的土地政策,於漢人請墾的土地中保留一部分(通常是每五甲留一甲)給噶瑪蘭族(當時稱熟番)作為生計保障。
B✕ 陷阱
養贍埔地是清代為安撫平埔族設置的保留地通稱,並非嘉慶年間宜蘭地區的專屬政策名稱,較常指稱岸裡社等中部熟番的保留地,時間與地點不合。
C✕
存置林野是日治時期(1895 年後)的林野調查產物,將未有地券或契證的山林劃為官有存置林野,與清嘉慶年間毫無關係,時間錯置。
D✕
備荒地並非清代原住民族土地政策的正式名稱,此為干擾選項,考生若不熟悉加留餘埔可能被字面誤導。
清代與日治原住民族土地政策對照
| 政策名稱 | 時期 | 地區/對象 | 內容 |
|---|
| 加留餘埔 | 清嘉慶 1812 | 噶瑪蘭廳/噶瑪蘭族 | 漢人墾地中保留部分給熟番 |
| 養贍埔地 | 清中葉 | 中部平埔族 | 撥地供熟番自耕養贍 |
| 番大租 | 清代 | 全台熟番 | 漢佃繳租予番業主 |
| 存置林野 | 日治 1910s | 全台山林 | 官有林野劃定 |
本題關鍵在題幹「清嘉慶年間」與「宜蘭」兩個座標。C 存置林野屬日治時期政策,B 養贍埔地雖同為清代保留地但對象是中部平埔族,只有 A 加留餘埔精準對應嘉慶年間楊廷理設噶瑪蘭廳的歷史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