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考試-海洋巡護科輪機組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109 年第 21 題單選題
請問海洋委員會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小組之召集人,由何人擔任?
A主任委員
B副主任委員正確答案
C海洋保育署署長
D海洋保育署海洋環境管理組組長
B正確答案
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小組設置要點》,該小組召集人由海委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由海保署署長兼任。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海洋委員會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召集人由海委會副主任委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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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小組設置要點》,該小組召集人由海委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由海保署署長兼任。
看到「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小組召集人」,秒選「副主任委員」;若問「副召集人」則選「海保署署長」。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主任委員為海委會最高首長,但並非該工作小組之召集人。
B✓ 正確
依《海洋委員會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召集人由海委會副主任委員兼任。
C✕ 陷阱
海洋保育署署長在該工作小組中擔任的是「副召集人」,而非召集人。
D✕
海洋環境管理組組長並非該工作小組之召集人或副召集人。
海洋委員會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小組編制
| 職務 | 擔任者 |
|---|
| 召集人 | 海委會副主任委員 |
| 副召集人 | 海洋保育署署長 |
| 委員人數 | 15人至21人(含正副召集人) |
考生常憑直覺認為「召集人」應由機關最高首長(主任委員)擔任,或認為海洋污染業務主管機關為海保署,故應由海保署署長擔任。實際上法規明定召集人為「副主任委員」,海保署署長僅為「副召集人」。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