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考試-海洋巡護科輪機組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109 年第 12 題單選題
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對於扣留該船舶,請問主管機關應在多久的時間內作出扣船的處分?
D正確答案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我國禁止水域遭扣留時,主管機關必須在「3個月內」作成發還或沒入等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第2項明文規定,扣留之船舶應於「3個月內」作成發還或沒入之處分。
考點:處分期限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