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我國之禁止水域從事炸漁捕撈行為,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其所扣留之船舶、物品,主管機關應於多久的時間內進行處分?
C正確答案
大陸船舶違規進入禁止水域,扣留船舶物品應於 3 個月內處分,依兩岸條例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兩岸條例第 32 條規定,扣留之船舶、物品應於 3 個月內進行處分,為正確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陸船舶違規進入禁止水域,扣留船舶物品應於 3 個月內處分,依兩岸條例規定。
記口訣:大陸船違規『三個月』處分,不是 1、2、6。
逐選項分析
A✕
1 個月太短,法規並無此規定,易與其他行政期限混淆。
B✕ 陷阱
2 個月為常見干擾選項,考生易誤記為較短期限,但法條明定為 3 個月。
C✓ 正確
依兩岸條例第 32 條規定,扣留之船舶、物品應於 3 個月內進行處分,為正確答案。
大陸船舶違規進入禁止/限制水域處置流程
| 情形 | 主管機關處置 | 扣留後處分期限 | 法源 |
|---|
| 進入禁止水域 | 逕行驅離或扣留船舶、物品 | 3 個月內處分 | 兩岸條例§32 |
| 進入限制水域 | 命令駛離或扣留 | 3 個月內處分 | 兩岸條例§32 |
| 從事非法行為(如炸漁) | 扣留並沒入 | 3 個月內處分 | 兩岸條例§32 |
海巡法規中處分、調查、裁罰期限眾多(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都有),考生極易混淆。本題關鍵是『扣留船舶物品之處分期限=3個月』,要與其他法規的行政處分期限清楚區隔。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