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澳門籍抽砂船未經我國主管機關許可,在東沙島北方10浬進行抽砂達2公噸,遭海巡機關查獲,該抽砂船船長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違反土石採取法規定,處刑事罰正確答案
B依違反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處行政罰
C依違反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處刑事罰
D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處行政罰
A正確答案
澳門籍抽砂船在東沙島10浬(我國領海)違法抽砂,依《土石採取法》第36條規定,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罰。
為什麼答案是 A
東沙島北方10浬屬於我國「領海」範圍(12浬內)。依據《土石採取法》第36條第2項規定,未經許可在內水及領海採取土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故為刑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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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澳門籍抽砂船在東沙島10浬(我國領海)違法抽砂,依《土石採取法》第36條規定,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罰。
關鍵字拆解:10浬 = 領海 → 適用《土石採取法》;違法抽砂 = 刑事罰。直接秒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東沙島北方10浬屬於我國「領海」範圍(12浬內)。依據《土石採取法》第36條第2項規定,未經許可在內水及領海採取土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故為刑事罰。
B✕ 陷阱
雖然行為人是澳門籍,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但該條例並無針對「抽砂」行為的具體處罰規定。且違法抽砂已構成《土石採取法》的刑事犯罪,非僅處行政罰。
C✕ 陷阱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主要規範國家主權範圍與管轄權的行使,法規內並無針對「抽砂」行為的直接刑事處罰條文,必須回歸適用《土石採取法》。
D✕
行為人是「澳門籍」,依法應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不能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此外,抽砂行為依法是處刑事罰而非行政罰。
違法抽砂海域與適用法規對照表
| 海域範圍 | 距離基線 | 適用法規 | 處罰性質 |
|---|
| 內水及領海 | 12浬以內 | 土石採取法 (第36條) | 刑事罰 (1-7年徒刑) |
| 專屬經濟海域 | 12浬至200浬 | 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18條) | 刑事罰 (1-7年徒刑) |
| 限制/禁止水域 | 依公告劃設 | 兩岸條例 (大陸船舶適用) | 行政罰/沒入船舶 |
考選部最愛用「距離」來考適用法規!本題「10浬」是關鍵,12浬內屬領海,必須適用《土石採取法》;如果題目改成「20浬」,就變成專屬經濟海域,要適用《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