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機關人員包庇走私,依懲治走私條例之規定可為何種處分?
A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B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正確答案
D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C正確答案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依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海巡人員屬公務員,適用本條。
為什麼答案是 C
第10條明定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海巡人員屬公務員,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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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依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海巡人員屬公務員,適用本條。
「包庇走私」=公務員/軍人犯,記第10條: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逐選項分析
A✕
「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非包庇走私之刑度,與第10條不符。
B✕ 陷阱
「3年以上10年以下」是第6條(傷害人未致重傷、在場助勢等)之刑度,非包庇走私。
C✓ 正確
第10條明定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海巡人員屬公務員,正確。
D✕ 陷阱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是第4條(持械拒捕傷人致死)之最重刑度,非包庇走私。
懲治走私條例重點刑度速記
| 條號 | 行為態樣 | 刑度 |
|---|
| 第9條 | 稽徵關員/檢查人員明知走私而放行、銷售、藏匿 | 7年以上有期徒刑 |
| 第10條 |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 | 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 第5條 | 犯走私罪公然為首聚眾持械拒捕 | 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 第6條 | 持械拒捕傷人未致重傷、在場助勢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第4條 | 持械拒捕拒檢傷人致死 |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本題易與第9條(負責檢查人員放行走私,7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第4、6條的暴力加重型刑度混淆。題目關鍵字是「包庇走私」,主體為公務員(海巡人員),對應的是第10條,刑度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單純放行的第9條更重。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