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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警察人員類別犯罪偵查學11225單選題

少年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所列情形之一,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移送該管少年法院,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款規定情形?

A無理由離家正確答案
B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危險器械
C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D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少事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曝險少年」三款情形:攜危險器械、施用毒品迷幻物、預備犯罪或不罰未遂。無理由離家已於108年修法刪除。

為什麼答案是 A

「無正當理由經常逃學或逃家」原屬舊法虞犯事由,108年少事法修正後已刪除,不再屬於曝險少年情形,故本題選 A。

考點:已刪除虞犯事由考點:攜危險器械考點:施用毒品考點:預備或不罰未遂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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