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與臺北市政府締結行政契約,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之一方得就相對人契約之履行,依書面約定之方式,為必要之指導
B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而顯增費用,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損失補償
C當事人之一方為防止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終止契約
D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147條情事變更原則:契約締結後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此權利雙方(機關間亦可)皆可主張,故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