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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14 年第 15 題單選題考點:契約與處分選擇考點:國宅為私法契約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乃不同性質之行政作用,故行政機關有作成行政處分權限時,即不可再締結行政契約
B國民住宅之買賣契約屬於取代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C行政契約原則上是屬於要式行為正確答案
D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或口頭之同意,始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行政契約原則上採書面要式(行政程序法§139),為基本原則。

逐選項解析

A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乃不同性質之行政作用,故行政機關有作成行政處分權限時,即不可再締結行政契約契約與處分選擇✕ 易錯陷阱
錯。行政程序法§135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除依法性質不得締約者外,即使機關有作成處分權限,仍得選擇以契約代替處分(即『代替處分之契約』§135、§136)。
B國民住宅之買賣契約屬於取代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國宅為私法契約✕ 易錯陷阱
錯。實務見解認為國民住宅買賣契約屬私法契約(私經濟行政),非行政契約,更非取代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最高行政法院向來以私法關係處理國宅買賣爭議。
C行政契約原則上是屬於要式行為✓ 正確
D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或口頭之同意,始生效力✕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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