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08 年第 21 題單選題
甲公司3~4月外銷電腦產品銷售額5,000,000元,銷售課稅區廠商電腦耗材定價4,200,000元,另將自行生產之電腦(定價315,000元,成本200,000元)贈與伊甸基金會。相關成本及費用如下:進貨成本5,500,000元(不含稅),發放員工薪資600,000元,辦理員工伙食之主副食品300,000元,稅額15,000元,倘上開進項均取得合法憑證,則當期甲公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應退還之稅額為何?
A應退稅額250,000元
B應退稅額95,000元
C應退稅額65,000元
D應退稅額60,000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營業稅退稅計算需先求出「溢付稅額」,再與「退稅限額」比較取低者。解題關鍵在於定價含稅換算、捐贈視為銷售及員工伙食進項不得扣抵。
為什麼答案是 D
銷項稅額=內銷(420萬/1.05*5%)+捐贈(31.5萬/1.05*5%)=21.5萬。進項稅額=進貨(550萬*5%)=27.5萬(伙食不得扣抵)。溢付稅額=27.5萬-21.5萬=6萬。6萬<限額25萬,故退6萬。
考點:退稅限額考點:計算錯誤考點:視為銷售/不得扣抵考點:應退稅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