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明於民國106年1月以1,600萬元購入A房地供自用住宅使用,並設籍居住,107年6月出售A房地,售價2,200萬元,假設依規定稅率計算之應納出售房地所得稅為220萬元。另外,王大明的配偶於108年5月以2,100萬元購買B房地供自住且完成設籍。請問王大明可否申請重購退稅,可申請重購扣抵稅額為何?
A否,0元
B可,100萬元
C可,210萬元正確答案
D可,220萬元
答案與詳解
重購價2,100萬 < 出售價2,200萬,採比例退稅:220萬 × (2,100萬 ÷ 2,200萬) = 210萬元。符合2年內重購、自住設籍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