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15 年第 21 題單選題
地方制度法明列各級自治團體地方政府各款收入,其中縣(市)之收入較直轄市與鄉(鎮、市)多出「協助收入」名目,有關協助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財力較優之鄉(鎮、市)對縣的財政支援正確答案
B縣對鄉(鎮、市)的財政補助
C縣與鄉(鎮、市)間的財政交換
D中央與縣(市)間的財政往來
A正確答案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上級對下級的財政支援稱為「補助」,而下級(財力較優者)對上級的財政支援則稱為「協助」。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地方制度法第69條規定,上級政府(縣)得向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鄉、鎮、市)取得協助金。因此,縣的「協助收入」是指財力較優之鄉(鎮、市)對縣(市)提供的財政支援,資金流向明確為「下級給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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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上級對下級的財政支援稱為「補助」,而下級(財力較優者)對上級的財政支援則稱為「協助」。
掌握核心概念:「上對下為補助,下對上為協助」。縣的「協助收入」必然是來自下級鄉(鎮、市)的財政支援。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69條規定,上級政府(縣)得向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鄉、鎮、市)取得協助金。因此,縣的「協助收入」是指財力較優之鄉(鎮、市)對縣(市)提供的財政支援,資金流向明確為「下級給上級」。
B✕ 陷阱
縣對財力較差之鄉(鎮、市)的財政支援稱為「補助金」,對鄉(鎮、市)而言是「補助收入」,而非縣的協助收入。
C✕
協助金是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對上級政府單向的財政支援,並非雙向的財政交換。
D✕
中央對縣(市)的財政支援屬於「補助收入」;若縣(市)財力較優而給予中央支援,對中央而言才是協助收入,並非縣(市)的協助收入。
地方制度法:補助金與協助金之比較
| 專案 | 資金流向 | 適用物件條件 | 法源依據 |
|---|
| 補助金 | 上級政府 ➔ 下級政府 | 財力較差之地方自治團體 | 地制法第69條第1項前段 |
| 協助金 | 下級政府 ➔ 上級政府 | 財力較優之地方自治團體 | 地制法第69條第1項後段 |
考生極易將「補助」與「協助」混淆。在地方制度法的財政用語中,「補助」是上級給下級(濟弱),「協助」是下級給上級(抽肥)。只要釐清資金流向,即可秒解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