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士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消防法規概要113 年第 35 題單選題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應每 6 個月向販賣場所及供應設備所在地之消防機關申報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名稱及地址
B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串接使用量
C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依法不得供氣情形正確答案
D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供應設備維護及檢修情形
C正確答案
錯誤的是 C;每 6 個月申報事項包含名稱地址、串接使用量、供應設備維護檢修情形,不包含「有依法不得供氣情形」。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雖然第 73-1 條另有規定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發現特定違規情形時不得供氣,但「有依法不得供氣情形」並不是第 69-1 條第 2 項列明的每 6 個月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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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錯誤的是 C;每 6 個月申報事項包含名稱地址、串接使用量、供應設備維護檢修情形,不包含「有依法不得供氣情形」。
先定位法規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69-1 條。該條第 2 項列明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每 6 個月應申報之資料:一、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名稱及地址;二、該場所之串接使用量;三、該場所之供應設備維護及檢修情形;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比對選項,A、B、D 均為明文申報項目;C 所稱「有依法不得供氣情形」屬不得供氣管理規範,並非第 69-1 條列舉之定期申報資料,所以 C 錯。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第 69-1 條第 2 項第 1 款明定,應申報「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名稱及地址」。
B✕
正確。第 69-1 條第 2 項第 2 款明定,應申報前款場所之「串接使用量」。
C✓ 正確
錯誤。雖然第 73-1 條另有規定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發現特定違規情形時不得供氣,但「有依法不得供氣情形」並不是第 69-1 條第 2 項列明的每 6 個月申報資料。
D✕
正確。第 69-1 條第 2 項第 3 款明定,應申報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供應設備維護及檢修情形」。
關鍵知識表
| 項目 | 內容 |
|---|
| 適用對象 |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 |
| 申報頻率 | 每 6 個月 |
| 申報機關 | 販賣場所及供應設備所在地之消防機關 |
| 申報資料 1 |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名稱及地址 |
| 申報資料 2 |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串接使用量 |
| 申報資料 3 |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供應設備維護及檢修情形 |
| 申報資料 4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
| 容易混淆事項 | 不得供氣情形是另一種安全管理義務,不等於第 69-1 條的定期申報項目 |
本題陷阱在於 C 看似與瓦斯供氣安全有關,但題目問的是「每 6 個月申報資料」的列舉範圍;不得供氣情形雖有法規依據,並非本題所問的定期申報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