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及其他危險性類似場所之安全距離,應在多少公尺以上?
A5
B10
C15
D20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對。第13條第1項第3款明定,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及其他危險性類似場所之距離,應在20公尺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