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衛生行政學概要104 年第 8 題單選題
精神衛生法規範嚴重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但其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縣市衛生局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請問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幾日?
B正確答案
104年命題時適用的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五日,故答案為B;該法其後全文修正,現行第60條第1項已改為七日。
逐選項解析
A3日✕ 錯誤
三日並非緊急安置期間。現行法是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次日起三日內完成的期限;命題當時的舊法更短,是自緊急安置之日起二日內完成,兩者都不是安置期間本身。
B5日✓ 正確
命題當時適用的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五日」,並在同項後段規定未於前開五日期間內取得強制住院許可時應即停止緊急安置,故五日為本題官方答案。
C7日✕ 易錯陷阱
七日是該法全文修正後現行第60條第1項的緊急安置期間,並非104年命題時的規定。以現行法作答會誤選本項,是本題最主要的陷阱。
D10日✕ 錯誤
新舊法就緊急安置期間均無十日之規定,屬純粹的干擾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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