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6 年第 22 題單選題
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義務人償還。所謂義務人依法為下列何者?
A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正確答案
B老人之配偶
C老人之兄弟姊妹
D老人之共同生活者
A正確答案
命題時老人保護安置費用償還義務人僅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契約義務人;現行法已擴大納入老人本人及配偶。
為什麼答案是 A
命題時(舊法)為正確答案,義務人僅限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現行法已修正擴大為「老人、老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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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命題時老人保護安置費用償還義務人僅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契約義務人;現行法已擴大納入老人本人及配偶。
依106年命題時之老人福利法,安置費用償還義務人僅限「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命題時(舊法)為正確答案,義務人僅限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現行法已修正擴大為「老人、老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
B✕ 陷阱
命題時(舊法)配偶並非本條規定之償還義務人。惟109年修法後,現行法已將「老人之配偶」納入義務人範圍。
C✕
無論是命題時之舊法或現行法,老人之兄弟姊妹皆非本條規定之保護安置費用償還義務人。
D✕
無論是命題時之舊法或現行法,老人之共同生活者皆非本條規定之保護安置費用償還義務人。
老人福利法第41條:安置費用償還義務人比較
| 法規版本 | 償還義務人範圍 | 償還期限 |
|---|
| 舊法 (命題時) | 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 | 30日內 |
| 現行法 (109年修正後) | 老人、老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依契約負照顧義務者 | 60日內 |
本題為106年考題,當時適用舊法,義務人僅限直系血親卑親屬與契約義務人。若以現行法(109年修正後)作答,會發現配偶與老人本人也已成為義務人,容易產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