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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1125單選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由何者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統一指揮及協調工作?

A檢查機構
B原事業單位正確答案
C承攬人
D再承攬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共同作業時,由「原事業單位」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統一指揮協調,這是職安法明定的責任核心。

為什麼答案是 B

職安法明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應由原事業單位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統一指揮及協調,以防止職業災害。

考點:主體混淆考點:原事業單位責任考點:承攬人義務範圍考點:再承攬人位階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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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