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8 年第 37 題單選題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下列何項給付應每年申請認定之?
A緊急生活扶助
B傷病醫療補助
C子女教育補助正確答案
D法律訴訟補助
C正確答案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者,應每年申請認定其特殊境遇家庭身分。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者,其特殊境遇家庭身分應每年申請認定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者,應每年申請認定其特殊境遇家庭身分。
看到「每年申請認定」,秒選與子女長期照顧、教育相關的持續性補助項目(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兒童托育津貼)。
逐選項分析
A✕
緊急生活扶助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非每年申請認定。
B✕
傷病醫療補助應於傷病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屬於發生特定事實才申請的單次性補助,並非每年申請認定。
C✓ 正確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者,其特殊境遇家庭身分應每年申請認定之。
D✕
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屬於發生特定事實才申請的單次性補助,並非每年申請認定。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申請時效對照
| 扶助項目 | 申請時效與頻率 |
|---|
| 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兒童托育津貼 | 應每年申請認定之(長期持續性) |
| 緊急生活扶助 | 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同案同事由限1次) |
| 傷病醫療補助 | 傷病發生後3個月內(單次事件性) |
| 法律訴訟補助 |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單次事件性) |
考生容易將所有補助混淆。解題關鍵在於區分「單次事件性補助」(如緊急生活、傷病、訴訟,發生才申請)與「長期持續性補助」(如子女生活、教育、托育,因身分狀態可能改變,故需每年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