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8 年第 39 題單選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鑑定時,應交由下列何機關進行鑑定?
A社政主管機關
B社政主管機關指定的相關機構
C社政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團隊
D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相關機構或專業團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身障鑑定由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相關機構或專業團隊進行,非社政機關。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由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機構或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作成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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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身障鑑定由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相關機構或專業團隊進行,非社政機關。
記關鍵字:身障鑑定=醫療專業=衛生機關主導;社政只負責需求評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社政主管機關是「受理申請」的窗口,但鑑定本身屬於醫療專業判斷,不由社政機關自己做。
B✕ 陷阱
鑑定機構應由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非社政主管機關。選項偷換主管機關。
C✕ 陷阱
同樣錯誤:專業團隊應由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社政主管機關主責的是「需求評估」階段。
D✓ 正確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由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機構或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作成鑑定報告。
身障鑑定與需求評估分工(ICF制度)
| 階段 | 主責機關 | 執行者 | 產出 |
|---|
| 受理申請 | 社政主管機關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轉介鑑定 |
| 鑑定 | 衛生主管機關 | 指定之相關機構或專業團隊 | 鑑定報告 |
| 需求評估 | 社政主管機關 | 指定之機構或專業人員 | 福利服務核定 |
| 核發證明 | 社政主管機關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身障證明 |
本題陷阱在於把「社政」與「衛生」兩主管機關混用。身障申請流程中,社政機關負責受理與需求評估,但「鑑定」這一步屬醫療專業,必須由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機構或團隊執行,考生若只記「身障=社政」就會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