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事鑑識手冊之規定,採取證物送鑑之數(重)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火(炸)藥宜先由爆裂物處理人員酌採 5 公克送鑑正確答案
B有供比對用之同廠牌子彈者,應準備 3 顆以上送鑑
C查獲疑似毒品製造工廠時,現場相關物資酌採 10 公克送鑑
D執行 DNA 樣本採取時,採取被採樣人頭髮 5 至 7 根送鑑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刑事鑑識手冊,火(炸)藥應由爆裂物處理人員酌採「1公克」送鑑,而非5公克。火藥具高度危險性,送鑑量越少越安全,這是本題要選的錯誤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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