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2 年第 19 題單選題
警察實施夜間路檢勤務,發現某車輛未開大燈甚為可疑,即予攔檢盤查,該車假意配合停車,未料突從副駕駛座跳下甲,右手持刀揮舞並以左手拉住路人乙欲挾持,威脅警員丙不得靠近,同時該車駕駛人丁突然加速並朝車前方警戒警員戊衝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員戊得使用警槍,朝丁逕行射擊
B警員丙得使用警槍,朝甲逕行射擊
C警員戊射擊丁,造成丁死亡,得適用國家賠償法賠償正確答案
D警員丙射擊甲,造成乙受傷,乙得請求補償
C正確答案
警察合法使用警械致傷亡適用損失補償而非國家賠償,國賠須具備公務員不法侵害之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C
戊合法使用警械不具不法性,不適用國家賠償法,應依警械使用條例請求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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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合法使用警械致傷亡適用損失補償而非國家賠償,國賠須具備公務員不法侵害之要件。
看到合法使用警械造成的傷亡,找損失補償;看到違法或不當使用警械,才找國家賠償。
逐選項分析
A✕
丁駕車衝撞警員戊,戊生命遭受急迫危害,依警械使用條例得使用警槍逕行射擊。
B✕
甲持刀挾持人質並威脅警員,丙為排除危害保護生命,得依法使用警槍射擊甲。
C✓ 正確
戊合法使用警械不具不法性,不適用國家賠償法,應依警械使用條例請求損失補償。
D✕
丙合法使用警械誤傷無辜第三人乙,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乙得向政府請求損失補償。
國家賠償 vs 損失補償
| 項目 | 國家賠償 | 損失補償 |
|---|
| 前提要件 | 公務員「違法/不法」行使公權力 | 公務員「合法」行使公權力 |
| 法源依據 | 國家賠償法 | 警械使用條例等特別法 |
| 本題適用 | 不適用(戊合法開槍) | 適用(丁死亡、乙受傷) |
命題者常將「賠償」與「補償」混用。警察合法使用警械造成的傷亡屬於「損失補償」範疇;只有公務員「違法或不當」使用警械侵害人民權利,才適用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