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執行警勤區訪查,適逢被訪查人父子發生爭吵,警員勸阻未果,引發兒子不滿並持刀攻擊警員,警員順手拿起被訪查人家中之球棒,擊落兒子刀械,造成右手骨斷裂,並以現行犯逮捕。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警員使用之球棒,雖非警察裝備,仍屬警械
B所屬警察分局應進行調查,並提供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
C警察局得申請內政部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正確答案
D警員應迅速通報,將傷者送醫並做必要戒護
答案與詳解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1第1項,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調查小組係內政部依法常設,並非由警察局申請設置;且本案僅造成右手骨折,未達重傷程度,不符啟動要件。故本選項最不適當,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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