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1 年第 43 題單選題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關於盤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一旦受檢人不配合盤查作業,即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駐地進行盤查
B盤查作業自攔停起,不得逾 4 小時
C實施營業場所臨檢時,需製作臨檢紀錄表,並請在場負責人或使用人簽章正確答案
D實施盤查時僅需表明身分,無須出示證件
C正確答案
警察實施盤查須著制服或出示證件,帶往駐地查證身分不得逾3小時,且臨檢營業場所應製作紀錄表並請負責人簽章。
為什麼答案是 C
實施營業場所臨檢時,為確保程序正當性及保全證據,需製作臨檢紀錄表並請在場負責人或使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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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實施盤查須著制服或出示證件,帶往駐地查證身分不得逾3小時,且臨檢營業場所應製作紀錄表並請負責人簽章。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帶往駐地不得逾3小時(非4小時),且須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不能僅口頭表明),臨檢營業場所則須依規定製作紀錄表並請在場人簽章。
逐選項分析
A✕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須因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或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始得帶往勤務處所,而非一不配合即可要求同行。
B✕ 陷阱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2項,自攔停起至帶往駐地查證身分,時間不得逾3小時,而非4小時。
C✓ 正確
實施營業場所臨檢時,為確保程序正當性及保全證據,需製作臨檢紀錄表並請在場負責人或使用人簽章。
D✕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不能僅口頭表明。
關鍵知識表
| 主題 | 規定 |
|---|
| 盤查留置時間 | 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 |
| 表明身分方式 |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 |
警察職權行使法對盤查程序有三道防線:執勤前的「表明身分」(制服或證件)、現場的「時間上限」、事後的「書面監督」。時間限制最容易被改動,法定3小時是立法者在人身自由與治安需求間的平衡點,比3小時長的選項(如4小時、24小時)都是誘答,因為超過就需移送或釋放。臨檢營業場所要製作紀錄表並請負責人簽章,這是程序正當性的書面證明,缺這步驟就算違法。判斷重點:有強制力的措施就要有時間天花板,有進入私領域就要留書面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