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1 年第 23 題單選題
證人保護法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證人保護法保護之證人,只要在警詢階段到場作證,在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可以不必到場作證
B警察機關於調查刑事案件時,如認證人有受保護之必要時,得先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並於 10 日內將其陳報檢察官或法院
C禁止或限定特定人接近證人之身體或住居所,應由法院或檢察官核發證人保護書禁止或限定之正確答案
D保護、安置證人之短期生活安置經費,應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
C正確答案
證人保護法採「事前核發保護書」原則,禁止接近等限制處分須由法院或檢察官核發證人保護書。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證人保護法第7條,禁止或限定特定人接近證人身體、住居所、工作場所等保護措施,應由法院或檢察官核發「證人保護書」為之,屬事前書面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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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證人保護法採「事前核發保護書」原則,禁止接近等限制處分須由法院或檢察官核發證人保護書。
保護書誰核發?→ 法院或檢察官。這是證人保護法核心權限分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證人保護法保護證人「人身安全」,不是免除作證義務。證人仍須依刑事訴訟法在偵查、審判中到場作證,只是得採取隔離訊問、祕密證人等保護方式。
B✕ 陷阱
司法警察機關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後,應於「3日內」陳報檢察官或法院,不是10日。這是常見的時間數字陷阱題。
C✓ 正確
依證人保護法第7條,禁止或限定特定人接近證人身體、住居所、工作場所等保護措施,應由法院或檢察官核發「證人保護書」為之,屬事前書面審查制度。
D✕
證人短期生活安置等保護經費,依規定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因警政署為主要執行機關),而非法務部。此為經費主管機關之記憶點。
證人保護法重要數字與權限
| 事項 | 權限/期限 | 依據 | 備註 |
|---|
| 核發證人保護書 | 法院或檢察官 | 第7條 | 事前書面審查 |
| 警察先行保護後陳報 | 3日內 | 規定 | 非10日 |
| 保護書應記載事項 | 保護對象、期間、方式 | 第7條 | 含禁止接近 |
| 短期安置經費 | 內政部編列 | 施行細則 | 非法務部 |
證人保護法最容易搞混兩件事:保護人身安全不等於不用出庭作證,受保護的證人仍須依法作證,只是會採變聲、遮蔽等方式進行。核心判斷是「誰有權核發保護書」—必須由檢察官或法院核發才能啟動禁止接近等強制處分,警察機關只能執行不能核發。另外實務上檢察官接獲線報後須在三日內陳報是否核發保護書,這個期限常被改成五日或十日來誤導。經費部分要記住是內政部編列預算(因警政署負責執行),不是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