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1 年第 33 題單選題
根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聯繫配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接獲非屬管轄責任之犯罪案件,得不受理
B即便有犯罪偵查之需求,仍不得囑託他轄警察機關代為調查證據
C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需要,得向刑事警察局查詢犯罪資料正確答案
D刑事警察局支援各警察機關時,刑事警察局應負責保全現場
C正確答案
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得向刑事警察局查詢犯罪資料,此為聯繫配合常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需要,得向刑事警察局查詢犯罪紀錄、前科、指紋等資料,為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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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得向刑事警察局查詢犯罪資料,此為聯繫配合常態。
看到「得不受理」「不得囑託」等絕對化用語多半錯;「查詢犯罪資料」才是刑事局核心職能。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縱非管轄範圍,仍應受理並採取必要之勘察、蒐證等措施後,再移送管轄機關,不得以「非我管轄」為由拒絕受理。
B✕
偵查犯罪有需要時,得囑託他轄警察機關代為調查證據,這正是跨轄聯繫配合的重要機制,絕對化的「不得」敘述錯誤。
C✓ 正確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警察機關因偵查犯罪需要,得向刑事警察局查詢犯罪紀錄、前科、指紋等資料,為正確敘述。
D✕ 陷阱
刑事警察局支援各警察機關時,原受理機關仍應負責保全現場,刑事局係提供技術支援(如鑑識),而非取代原管轄機關之現場保全責任。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聯繫配合重點
| 情境 | 處理方式 | 責任歸屬 |
|---|
| 非管轄案件 | 仍應受理、蒐證後移送 | 原受理機關 |
| 跨轄調查證據 | 得囑託他轄警察代查 | 受囑託機關配合 |
| 查詢犯罪資料 | 向刑事警察局查詢 | 刑事局提供 |
| 刑事局支援案件 | 提供鑑識/技術支援 | 現場保全仍由原機關 |
警察機關間的聯繫配合,核心原則是「職權不因協作而轉移」。偵查犯罪需要時,當然可以向刑事警察局查詢資料、可以囑託其他單位代查,這些都是常態協作;但要注意「原受理機關的責任不會因為請別人幫忙就消失」——你請刑事局支援鑑識,現場保全還是你的責任;你請地檢囑託,受囑託機關也不能說不做。考點就在這個「合作≠卸責」的界線:可以找人幫忙,但原本該做的事(受理案件、保全現場)不能因此不做,也不能用「已經請別人做了」當藉口拒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