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的精神是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關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 3 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B子女生活津貼:核發標準為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
C法律訴訟補助:每一家庭同一事由以補助新臺幣 5 萬元為限正確答案
D不以申請單一項目為限
答案與詳解
依現行法已非錯誤。條例第11條明定:符合要件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因此此選項內容與現行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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