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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106單選題

依據社會救助法,地方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的豁免期限為何?

A最長以 1 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 1 年
B最長以 2 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 1 年
C最長以 3 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 1 年正確答案
D最長以 4 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 1 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社救法第15-1條:脫貧措施豁免期最長3年,必要時可延長1年,合計最多4年。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15-1條,脫貧措施所增加收入及存款,最長3年免計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1年。

考點:年限錯誤考點:常見陷阱考點:脫貧措施豁免考點:總長誤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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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