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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4 年第 7 題單選題考點:通知義務考點:比例分擔

關於複保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要保人無需將其他保險契約內容告知各保險人
B善意複保險若總保險金額超過標的價值,各保險人仍應各自全額賠償
C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正確答案
D因為是同一保險事故,與多家保險公司訂約會造成重複理賠,因此契約得撤銷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複保險指就同一保險利益、事故、期間與數保險人訂約;惡意意圖不當得利者契約無效,善意則按比例分攤。

逐選項解析

A要保人無需將其他保險契約內容告知各保險人通知義務✕ 錯誤
要保人訂立複保險時,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此為法定通知義務,違反可能導致契約效力受影響。
B善意複保險若總保險金額超過標的價值,各保險人仍應各自全額賠償比例分擔✕ 易錯陷阱
善意複保險總額超過標的價值時,各保險人依其保險金額比例分擔賠償,且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價值,絕非各自全額賠償,否則違反損失填補原則。
C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正確
D因為是同一保險事故,與多家保險公司訂約會造成重複理賠,因此契約得撤銷✕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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