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4 年第 7 題單選題
關於複保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要保人無需將其他保險契約內容告知各保險人
B善意複保險若總保險金額超過標的價值,各保險人仍應各自全額賠償
C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正確答案
D因為是同一保險事故,與多家保險公司訂約會造成重複理賠,因此契約得撤銷
C正確答案
複保險指就同一保險利益、事故、期間與數保險人訂約;惡意意圖不當得利者契約無效,善意則按比例分攤。
為什麼答案是 C
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依保險法規定其契約「無效」(非得撤銷),此為防止道德危險、維護損失填補原則的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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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複保險指就同一保險利益、事故、期間與數保險人訂約;惡意意圖不當得利者契約無效,善意則按比例分攤。
逐選項分析
A✕
要保人訂立複保險時,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此為法定通知義務,違反可能導致契約效力受影響。
B✕ 陷阱
善意複保險總額超過標的價值時,各保險人依其保險金額比例分擔賠償,且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價值,絕非各自全額賠償,否則違反損失填補原則。
C✓ 正確
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依保險法規定其契約「無效」(非得撤銷),此為防止道德危險、維護損失填補原則的重要規定。
D✕ 陷阱
複保險本身合法有效,並非當然得撤銷;只有惡意意圖不當得利者才「無效」。善意複保險僅是理賠時按比例分攤,不是撤銷契約。
複保險效力總整理
| 類型 | 要件 | 法律效果 | 理賠方式 |
|---|
| 善意複保險 | 已盡通知義務、無不當得利意圖 | 契約有效 | 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比例分擔,總額不逾標的價值 |
| 惡意複保險 | 意圖不當得利 | 契約無效 | 不理賠,已收保費視情形處理 |
| 未通知 | 未告知其他保險契約 | 可能影響契約效力 | 視善意或惡意判斷 |
D 選項故意把「無效」換成「得撤銷」,兩者法律效果完全不同。惡意複保險是「自始無效」,不需要當事人主張撤銷;考生若不細看效力用語就會誤選。此外 B 的「全額賠償」也違反損失填補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