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7 年第 19 題單選題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財產保險適用複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A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B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故意不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C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D保險契約因要保人未依規定為複保險之通知而無效時,保險人應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複保險惡意不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導致契約無效時,保險人於不知情期間仍取得保費,無須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保險法第23條第2項,因第37條(惡意複保險)無效時,保險人於不知情時期內「仍取得保險費」,無須返還。選項稱應返還,故為本題錯誤選項。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複保險惡意不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導致契約無效時,保險人於不知情期間仍取得保費,無須返還。
看到「複保險無效」與「返還保費」,直接聯想保險法第23條第2項,惡意導致無效,保險人不知情期間「仍取得保費」,不返還!
逐選項分析
A✕
依保險法第36條規定,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敘述正確。
B✕
依保險法第37條規定,要保人故意不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其契約無效,敘述正確。
C✕
依保險法第38條規定,善意複保險超額時,各保險人按比例分擔,且賠償總額不得超過標的價值,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保險法第23條第2項,因第37條(惡意複保險)無效時,保險人於不知情時期內「仍取得保險費」,無須返還。選項稱應返還,故為本題錯誤選項。
複保險相關規定一覽表
| 法條 | 情境 | 法律效果 |
|---|
| 保險法第36條 | 複保險通知義務 | 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名稱及保額通知各保險人 |
| 保險法第37條 | 惡意複保險 | 故意不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契約無效 |
| 保險法第38條 | 善意複保險超額 | 按比例分擔,賠償總額不超過標的價值 |
| 保險法第23條第2項 | 惡意複保險無效之保費 | 保險人於不知情時期內,仍取得保險費 |
考生易將一般民法契約無效的「回復原狀(返還保費)」原則,直接套用在保險法特別規定上。保險法第23條第2項特別明定惡意複保險無效時,保險人於不知情期間「仍取得保費」,作為對惡意要保人的懲罰,選項D故意顛倒此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