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7 年第 12 題單選題
甲以其所有之某棟房屋設定抵押權給A銀行,作為向A銀行借款之擔保。下列有關保險利益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該房屋有保險利益,A銀行對該房屋無保險利益
B甲對該房屋有保險利益,A銀行對該房屋有保險利益正確答案
C甲對該房屋在抵押權期間無保險利益,A銀行對該房屋有保險利益
D甲對該房屋在抵押權期間無保險利益,A銀行並非所有權人,故對該房屋無保險利益
B正確答案
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對同一標的物皆有保險利益,可各自投保。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為所有權人,對房屋有現有利益;A 銀行為抵押權人,對擔保物有責任利益(或稱擔保利益),兩者對同一標的物皆有保險利益,可分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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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對同一標的物皆有保險利益,可各自投保。
記住:保險利益不限於所有權,債權人(抵押權人)因擔保利益也有保險利益。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誤認只有所有權人才有保險利益。A 銀行因抵押權存在,房屋毀損會影響其擔保債權的實現,故有保險利益。
B✓ 正確
甲為所有權人,對房屋有現有利益;A 銀行為抵押權人,對擔保物有責任利益(或稱擔保利益),兩者對同一標的物皆有保險利益,可分別投保。
C✕
錯誤。抵押設定後所有權仍屬甲,甲對房屋之使用收益、毀損風險皆存在,保險利益不因設定抵押而喪失。
D✕
雙重錯誤。甲仍有所有權利益;A 銀行雖非所有權人,但基於抵押權對標的物存在擔保利益,亦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利益類型
| 主體 | 利益基礎 | 法源 | 是否可投保 |
|---|
| 所有權人(甲) | 現有利益 | 保險法第14條 | 可 |
| 抵押權人(A銀行) | 責任/擔保利益 | 保險法第15條 | 可 |
| 承租人 | 使用利益 | 保險法第14條 | 可 |
| 保管人 | 責任利益 | 保險法第15條 | 可 |
保險利益不等於所有權,只要對標的物有經濟上的利害關係就成立。同一輛車,車主怕車毀損、銀行怕貸款收不回來,兩人利益來源不同但都真實存在,可以各保各的。判斷關鍵在於「損害發生時誰會受損失」,而非「誰擁有標的物」。抵押權人的利益範圍限於債權額度內,所有權人則是全部價值,兩者利益併存不衝突。考生最容易錯在以為「已經有人保了就不能再保」,或認為「非所有權人沒有保險利益」,其實債權人、承租人、保管人都可能因法律關係對同一物產生可保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