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第 10 條第 2 項明定,未婚男女在本人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或本人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今有四十歲失婚婦女有施行結紮手術之意願,卻因未具上述情事之一而遭醫師及主管機關拒絕。醫師及主管機關之決定,應係採取下列何項法律解釋方法所得之結果?
A限縮解釋
B目的解釋
C反面解釋正確答案
D合憲解釋
答案與詳解
反面解釋是指法律規定具備特定要件始生特定效果,反之若不具備該要件,則不生該效果。本題從「有特定情事得結紮」反推「無特定情事不得結紮」,即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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